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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什么_当前讯息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4-03 17:16:38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如下: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


【资料图】

3.分别评定原则,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在我国交通伤残鉴定赔偿期限是三十天,一般是治疗终结后的15天内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的,公安机关收到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后根绝极爱痛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1.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对事故的检验、对事故的鉴定、对事故的评估。当这些都做完之后,就是出具相应的报告,然后由出具报告的方面盖章签字产生效应。

2.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的两日之内将报告交给事故的当事人。

3.如果是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报告存有异议,可以再收到报告的三天之内在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及备案。

4.申请的重新鉴定的机会只有一次,这一次的时间和上一次的是一样的。

5.评定书。这个一般就包括案件的详情,住院的详细信息,以及误工费的判定等,然后由评定人进行签字之后生效。

6.如果在这个时间中,出现了多份报告那么这些报告的出具人都有法定的资格你那么就以这些报告中出具人级别最高,才行最高的出具人出具的报告当做这个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报告。因为这种出具人更具有权威性。

三、

交通事故中如何避免伤残等级鉴定中的陷阱

找法网提醒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避免单方自行委托鉴定;

2.避免交警部门委托鉴定;

3.避免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

4.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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